徐林标律师亲办案例
代理被告卢某被诉排除妨害纠纷胜诉
来源:徐林标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04
浏览量:947

【审理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  徐林标律师
【案情简介】原告苏某、黄某系被告卢某所有的一楼店面的楼上住户,其主张被告卢某在2015年5月期间,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其经营的百福酒业广告牌悬挂在原告的广告牌上,致使原告的广告牌丧失用途,已构成违约,且对原告的权利造成侵权。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将自己的广告牌拆除。
【承办过程】作为被告卢某的代理律师,提出答辩意见:被告卢某并不存在对原告的侵权行为。被告的悬挂行为系因店面经营需要的合理使用,并没有影响到原告的通风采光等,根本不会给其造成所谓的“妨害”。另外,原告与被告并未签订任何协议,何来的违约?
【审判结果】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卢某在其专有部分对应的外墙及邻接部分外墙悬挂广告牌,属于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且被告悬挂广告牌并未对原告的通风、采光等造成影响,故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拆除广告牌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原告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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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徐林标
  • 执业律所:
    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漳州)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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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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